者多簇长官司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方其他十五长官司一道,遣人至京师贡马,赐钞、币、袭衣等。后,按三年一贡例入朝。长官依例袭替。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方其他十五长官司一道,遣人至京师贡马,赐钞、币、袭衣等。后,按三年一贡例入朝。长官依例袭替。
见“石勒”(447页)。
见“副伏罗部”(1988页)。
壮族古战服,护身甲胄。宋时流行于邕州(治今广西南宁市)左、右江溪洞。侬人(今壮族先民)战士多服之。明清时称“毼”。制法:用两块半圆形桶状的兽皮,晒干后用绳子将前胸后背两块系合在一起,套
湖泊名。蒙古语意为“杨树湖”。位于内蒙古后套平原东部,乌拉特前旗西部,黄河北岸,形成仅百余年。纳乌加河和长济渠、民复渠等灌溉渠道尾水,南泄,在西山咀附近注入黄河。解放前湖四周土地被争相垦植,水利失修,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元代专指用挑剜拼凑涂改手段以真作伪将小面额钞币改为大面额使用。元初定赏罚之制,规定:挑钞犯为首者杖77,从者杖57;捕获者赏钞2锭,官司支付1锭,向犯人追征1锭。因罚轻赏少,犯者日甚,于成宗元贞元年(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回民抗日武装。1940年2月,在“回民救国协会关中分会”的号召和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于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正宁县龙咀子。马全德任队长,马全辅任指导员。原有3个班。1947年初被整编为
见“遥辇九帐族”(2371页)。
吐蕃管理驿站之官员。唐代吐蕃在各地设有驿站,以供传递军情、宣布政令、使臣往来之用。每百里一驿,亦有数百里者。从青海古莫离驿(青海湖附近)起,西南行至吐蕃山南之勃令驿,其间设驿站14处。每站设置顿官,主
即“乞伏乾归”(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