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黎田土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镇压崖州罗活峒黎族人民起义后,兼并土地119顷。此类事在明代屡见不鲜。所掠地一部分奖赏所谓“剿黎有功者”,其余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镇压崖州罗活峒黎族人民起义后,兼并土地119顷。此类事在明代屡见不鲜。所掠地一部分奖赏所谓“剿黎有功者”,其余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
彝语音译。意为租佃双方各出一半种子,收获粮食平分。旧时流行于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地区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多实行于半山区好地和水田,为实物地租活租之一种。出租者为黑彝、富裕曲伙(曲诺),承
旧时瑶族一种宗教仪式。类似古代汉族地区的成丁礼。凡年满十五六岁的男孩,就得为他们举行这种仪式,由“师公”主持。传说古时参加受戒者,要进行多种危险和痛苦的考验,近代以来只须“跳云台”,即“师公”作法后,
?—1757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台吉。客列亦特氏。※和鄂尔勒克叔父卫衮察布察齐六世孙。世驻牧于准噶尔地区。噶尔丹策零及其子统治时,领准噶尔二十一昂吉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达瓦齐,率众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书名。陈炳光编撰。民国二十三年(1934)出版。共20章,分两篇。第一篇叙述理藩院的执掌、官吏、机构、职责;第二篇分别叙述疆域、封爵、喇嘛封号、设宦、户丁、耕牧、赋税、兵制、边务、会盟、朝觐、贡献、俸
元朝官员。景教徒。原籍撒马尔罕。祖父可里吉思,父灭里,外祖撒必皆为太医。至元五年(1268),应召至大都(今北京)任舍里八赤(舍儿别赤,蒙古职官名)。九年(1272),奉命随赛典赤往云南。十四年(12
见“伊循城”(806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称“温迪罕部”。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流域。部人皆以部名为姓氏,为女真族的白号之姓,受封于金源郡。在女真推行汉化过程中,多改为汉姓温。
蒙古汗国政区名。元太宗于乙未岁(1235)建。治所故址在今吉林省延吉市东15华里之城子山山城。但亦有他说,或说在今吉林省珲春县治以东地,有说为朝鲜会宁西云头城。至元四年(1267)废,地入辽东路,二十
即“完颜亶”(1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