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渤海王国置。为中京显德府汤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今有人说在今吉林省敦化县西北之额穆。辽灭渤海后,其民似先被迁居今辽宁辽阳市西北,辽圣宗统和三年(985,一作四年),再迁至辽西,置灵山县
渤海王城赴新罗国的通道。为渤海5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渤海赴新罗的道路有东、中、西3条,此指从渤海王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京城)陆行,经南京南海府抵新罗的中路(东、西两条皆为沿海岸线的水路,且东属“日本
?—177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
见“太和宫”(273页)。
南北朝时龟兹(今新疆库车)音乐家。其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他善弹琵琶,精晓龟兹乐。周武帝天和三年(568),随突厥阿史那皇后入北周。在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传述龟兹乐律“
?—80东汉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溇中(今湖南慈利、石门一带)人。章帝建初三年(公元78年),武陵溇中蛮在其率领下,攻零阳(今湖南慈利、大庸一带)、作唐(今湖南安乡)、孱陵(今湖北公安)等县。翌年
见“札只剌”(1600页)。
1685—1756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章佳氏。字仲和、立恒、恒严。康熙进士。五十七年(1718),擢内阁学士。六十一年(1722),擢兵部右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充纂修圣祖实录副总裁。雍正元年(1
?—前12或前11西汉时乌孙小昆弥(王)。※乌就屠孙,※安日弟。成帝鸿嘉四年(前17),兄安日为降民所杀,诸翎侯大乱,汉遣故金城太守段会宗为中郎将,安辑乌孙,立之为小昆弥。时大昆弥雌栗靡强,诸翎侯畏服
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年号。1324—1328年,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