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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连名制

以子女名同父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度。发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盛行于父系氏族公社确立之后。其时,父系家长从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出发,利用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变※母女连名制为父子连名制,以确保父系血统和财产由血亲传承,并区分血缘亲属的远近,使远离者不失其祖。此种制度在我国不少民族中普遍存在,有的一直保留至近代。连名方式约4种:其一为父子连名与母女连名并行式。如布朗、拉祜、独龙等族。此乃母系残余尚存或父子连名尚未健全的反映。其二为父名与子名顺连式,即父名置于子女名之前。有彝、纳西、景颇、怒、哈尼、基诺、贵州部分台江苗族等。如丽江纳西族土司家族的谱系是:阿琮阿良—阿良阿胡—阿胡阿烈—阿烈阿甲……,每代的前两个音节为父名,后两个音节为本人名。其三为父名与子名反连式,即父名置于子名之后。有佤、维吾尔、贵州苗族、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和平埔人等。如瓦族永格来寨杨布勒家谱系是:豪克所—格朗豪克—比欧格朗—克士比欧—剖恩克士……。从格朗豪克一代起,后两个音节为父名,前两个音节为本人名。其四为父子重名式。即子名中重复父名的一二个字或一二个音节,而不注重于顺序。如历史上的烧当羌,其四代世系为滇良—滇吾—东吾—东号。此外,白族过去曾有冠姓连名与冠姓重名的连名形式,如大理国主段氏后期的谱系是:段正淳—段正严—段正兴—段智兴—段智祥—段祥兴—段兴智。以上各种连名法,当出现与他人同名时,有些民族则采取增连祖父名,或氏族、部落、家族名以示区别。前者如高山族、贵州台江苗族,后者如独龙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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