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纳坦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茶卡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伊什多尔札布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东至柴吉齐沁接北前旗界,南抵盐海,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外戚担任。视与土司关系之亲疏、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分授衙门职务。在政治上可统辖局部辖区,包括数个※圈官(相当于一乡之长),处理辖区内民刑案件。经济上享有“
古河流名。又称无水、溪、水。水出故且兰,南流至无阳故县(汉置,治在今湖南芷江)。东南入沅水,谓之无口。为五溪之一,据郦道元《水经·沅水》
西夏文译汉文兵书。原汉文本全称《黄石公三略》,作者佚名,伪托黄石公撰。西夏文译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页面18.5×11.5厘米,面6行,正文行13字,注解小字双行占1行,行21字。版口有篇名和页码。
书名。清代著作,不著撰人。2卷。一为《归化苗民》、一为《番夷遵化像》。包括建昌、越嶲、会盐、会川、永宁、普安、马边、泰宁、阜和等地苗、彝、藏、僰、夷等族男女画像60幅及关于其习俗、服饰等情况的文字说明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塔米河南岸。东至哈喇齐老图接本部右翼中右旗界,西至满达勒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界,南至鄂尔浑河接赛音诺颜旗界,北至桑锦陀罗海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界。未划分佐领。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756清朝将领。四川成都人。回族。康熙五十八年(1719),由行伍从征西藏,以功迁陕西庄浪营参将,署川陕督标中军副将。雍正八年(1730),奉命从征准噶尔,以功授直隶山永协副将,署湖北彝陵镇总兵
见“银锭台吉”(2064页)。
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俺答汗(阿勒坦汗)玄孙,固山贝子。※固穆第四子。康熙十三年(1674),袭札萨克固山贝子。十四年三月,拒察哈尔布尔尼诱,不从叛,遣使三等护卫舍布斋奏告清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