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里迟离
契丹语,意“九月九日”。契丹族对“重九节”的称谓。是日,皇帝率群臣、部族射虎,猎少者为负,罚摆重九宴。猎毕,择高地设帐,率契丹、汉臣僚登高,赐饮菊花酒。生切兔肝(一说以兔肝为酱),以鹿舌酱拌食之。又以茱萸研酒,洒门户间以祛邪避灾。亦可加少许盐饮之。传说男摘茱萸18粒,女摘9粒,伴酒食之,能避“大邪”。
契丹语,意“九月九日”。契丹族对“重九节”的称谓。是日,皇帝率群臣、部族射虎,猎少者为负,罚摆重九宴。猎毕,择高地设帐,率契丹、汉臣僚登高,赐饮菊花酒。生切兔肝(一说以兔肝为酱),以鹿舌酱拌食之。又以茱萸研酒,洒门户间以祛邪避灾。亦可加少许盐饮之。传说男摘茱萸18粒,女摘9粒,伴酒食之,能避“大邪”。
即“万俟道洛”(105页)。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
见“萨尔特部”(2010页)。
见“犁汙王”(2072页)。
契丹人对临时搭连的桥梁的称呼。即浮桥。以船、筏排列连接而成,随用随设。《辽史·圣宗纪》载:统和三年(985)“驻跸土河,以暴涨,命造船桥,明日乘步辇出听政。”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见“濮”(2580页)。
?—1817清代云南宗哈(元阳县境)地区反封建领主起义首领。哈尼族。新兴地主。嘉庆二十二年(1817),与族人高罗衣、高借沙率众起义,反对土司领主和清政府,拥高罗衣为“窝泥王”,高借沙为大都督,与马哈
准噶尔地名。位于楚河下游南岸。以地饶水草,旧为准噶尔讷默库济尔噶尔、巴图尔乌巴什、和通额默根三昂吉驻牧之地。清朝政府平定准部后,为哈萨克族所据,清后期为沙俄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