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河流名。古名参柳水,又名明安河、苏八儿寨河。发源于内蒙古土默特右翼旗西之明安喀喇山,东北流会木叠河、女儿河、哈柳图河,折东南流。全长206公里。清代迄今为蒙古土默特右翼等旗游牧之地。
见“马黑麻·柯尔克孜”(186页)。
即“托音”(750页)。
?—914辽宗室。又作化葛、化哥。字斯懒。契丹族。隋国王※耶律释鲁子。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堂兄。是契丹开国初“诸弟之乱”的参与者。史载其为人阴险,曾奸父妾,因其父于开国前是首任于越(契丹语官名,总和军
清末中医家。安徽阜南县人。回族。生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曾任镇董事,回教协会副会长。幼承家学,钻研中医,造诣甚深,精内、外科,尤擅疑难杂症。为世人所称道。以“辨人之生死,救人于水火”闻名
又作“乌哲定变”。契丹建国初期所平息的一起王位争夺事件。屋质(清代译“乌哲”),即耶律屋质,辽太宗时重臣,累官惕隐,掌皇族政教,尤得淳钦皇太后器重。大同元年(947)四月,辽太宗耶律德光伐晋还军,卒于
? —895党项羌拓跋部首领。一说为拓跋乾晖裔孙。唐朝咸通(860—874)末据宥州(今陕西靖边)自称刺史。中和元年(881)三月,受唐诏集党项兵讨黄巢。四月封左武卫将军,权知夏、绥、银节度使事。屯兵
见“中山王方壶”(297页)。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习俗。亦称徒跣、跣行,俗称打赤脚。流行于古代百越民族地区及今南方各地。此俗即一年四季“打赤脚”,很少穿鞋或木履。是适应南方气候温暖及多雨、多稻田的环境特点。《韩非子》卷7载
帝国主义侵华罪行之一。清同治三年(1864),伊犁各族人民因不满清朝政府统治,举行起义,次年攻取惠远等城。沙皇政府乘伊犁局势混乱,于七年(1868),派兵进驻巴克图、博罗呼济尔和特克斯河上游,侵袭博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