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三所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即“段正明”(1696页)。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即“吴朝俊”(1075页)。
明广西崇善县土司。宣德元年(1426),为扩充辖地,率众攻占左州县城,执土官,夺其印,占据40余村峒,大肆掳掠。竖旗帜,僭称王,封官建制,并大量制造火器,袭击邻近州县。朝廷令总兵顾兴祖会广西三司剿捕。
明在广东粤北瑶族地区所设军事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加强对连州“八排瑶”的控制而置,后改指挥同知。
?—207东汉末年乌桓首领之一。又作速仆丸。史称其勇健多谋。东汉灵帝(167—189年在位)初,为辽东乌桓大人,有部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卷入中原军阀混战。中平四年(187),受汉叛将张纯诱使,连续扰汉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从一品,地位仅次于土都督,参见“土都督”(66页)。
?—1509或1510明代天山乞儿吉思(柯尔克孜)人首领。东察合台汗国阿黑麻汗(一称土鲁番王)之子。明弘治十七年(1504),父卒,兄弟为争夺汗位内讧。长兄满速儿汗继位后,受排斥,西奔天山乞儿吉思处,
西夏军队中的炮手。战时设旋风炮于骆驼鞍上,发射拳头大小的石头。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八邻部的一个分支。出自该部之哈勒札与忽都思曾参与铁木真(成吉思汗)的创业活动。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时,以功均受封为千户那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