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蕃字或蕃文,元代称河西字。即后世所称的西夏文。
明清集市之一种。多行于江南水乡。上市时,土人居舟中,摆货市卖,故名。
一作孝悌。儒家伦理思想。《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弟。”朱熹注:“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孟子·梁惠王上》:“申之以孝悌之义。”“弟”即“悌”。儒家重视孝弟,尤强调孝道,视为修己教人、安邦治
春秋时郑国子产于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制定并铸在鼎上颁布于众的成文法典。《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当时晋叔向致书子产表示反对,谓铸刑书以后,民将
唐乾封二年(667)改乐沙县置。一说乾封二年改乐沙县为怀义县,天宝二年(743)改为来宾县。治今广西来宾县东南。以“在都泥(江)北,来宾水东,故以为名”(《元和郡县志》)。为严州治。北宋开宝七年(97
明洪武元年(1368)改南雄路置。治保昌县(今广东南雄市)。辖境相当今广东南雄与始兴二市、县地。属广东省。清嘉庆十一年(1806)降为州,十六年复为府,次年又降为州。
即《宋刑统》。
又称夷馆。即外商寓居之馆,乃清代十三行行商所建专为接待外国来华贸易船只之船主、商人者。商馆皆建于广州十三行街路南。寓居之外商不得逾越十三行街范围。街之两端各有关栅,街内有杂货店、钱庄、服装店之类,专为
即“养由基”。
①多余之人员。《魏书·前废帝广陵王纪》:“剩员非才,他转之。”②宋代军士名目。禁兵、厢兵、土兵因年老或疾病,不任征戍,保留军籍,减削军俸,在军中从事杂役,称剩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