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印票”。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德宗贞元年间设置,考唐玄宗开元中制定的礼仪制度。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为及格;以下为不及格。其有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员。北宋初沿置此科,考墨义三百条。后
杂任职名。唐置,见“兽医博士”。
选官制度。清朝官员欲得实缺,需经保举,并于吏部登记,称“存记”,以按班选补。
在宋、辽,金,元,明的某些官署中,设“某官”,又设“同某官”,这“同某官”的职掌与“某官”同,而品位低于“某官”。如“某官”为该官署的长官,这“同某官”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而品位低于“某官”,或为副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畿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宋宗正寺所属,以入内内侍充任,掌洒扫启闭庙廷。
见“阑遗监”。
官名。即“浙江清吏司郎中”。
见“提举学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