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隋始置,为刑部的头司。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刑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其职任为辅佐尚书、侍郎掌律法及
见“笺”。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见“宣抚处置使”。
见“督邮书掾”。官名,汉置,为郡佐吏,简称“督邮”。详“督邮”条。
即“丹书铁契”。帝王给予臣民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可以世代相传,永享此种特殊待遇。与“丹书铁契”义同。《后汉书·祭遵传》:“生则宠以殊礼,奏事不名,入门不趋。死则畴其爵邑,世无绝嗣,丹书铁券,传于无穷。
郡马别称。
大学教员名 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副教授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院(所)研究得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并有有价值之著作者;任讲师三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具有讲师第一款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西京诸司之一,控制西夏。
官名。① 唐朝侍奉皇帝左右之人。中书、门下主要官员称供奉官,朝谒时别为一班,最接近皇帝,其余百官依品秩为班。武则天时,御史、拾遗、补阙加置内供奉员。玄宗时又有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前身。见“供奉官”。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