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秋寺中尹
官名。北齐设置,为长秋寺的佐官,位次于卿。见“长秋寺”。
官名。北齐设置,为长秋寺的佐官,位次于卿。见“长秋寺”。
1、自己所处的朝代。《孟子·万章下》:“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2、汉代尊称郡守为本朝。《隶释·司隶从事郭究碑》:“本朝察孝,贡器帝庭。”
①指三公之位。《后汉书·袁绍传》:“既累世台司,宾客所归。”魏晋以来开府仪同三司者亦有此称。②指尚书台、御史台等机构。《晋书·王羲之传》:“兼以台司及都水御史行台文符如雨。”《宋史·李宗谔传》:“尝牒
官名。见“司稼寺”。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官署名。简称文选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班秩迁除,平均铨法。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简称。
参见“御笔”。
官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储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筹议舰队、学堂及各类海军部队的扩充、改良,核定战前之规则,承办海疆戒严、解严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见“群牧司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