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长吏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爵名。战国时楚国置。一说为秦国所置二十等爵最高级彻侯,秦朝及西汉沿置;因避汉武帝刘彻讳改称通侯,又称列侯。参见“列侯”。爵名。1、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原名彻侯,为避汉武帝刘彻讳,改曰通侯,或曰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奉持步马队标旗。炮队不置。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标,掌军中旗帜。
参见“比部郎”。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镇兵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与四中郎将并置。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宣惠大将
僧官名。北魏置。掌管全国比丘尼 (尼姑) 的事务。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三九《魏故比丘尼统慈庆墓志铭》。
强行削除官吏禄阶或没收其家财。
官名。典厩丞。
①官名。南宋乡兵之统兵官。时诸州忠义巡社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由社内推选。掌统一社之兵。绍兴 (1131~1162) 初罢。② 元朝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负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弓箭。
官名。元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置满浦仓,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八品。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设大使一人为主官,副使一人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