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名。东汉、三国、晋朝置,为郡府低级散吏。设员不定,类似门下客。亦称循行。官名,也简称循行,汉置,为门下散职,无定员,无固定职事,类似门下客,地位在门下书佐之下,在小史、门干之上,魏晋沿置。《三国志·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同,详此条。
官名。汉朝为郡县掾吏,主收捕盗贼事。晋朝亦置。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捕盗贼事。《汉书·张敞传》:“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注:“师古曰:贼捕掾,主捕贼者也。”其后,晋沿置。《晋书·职官志》:“县
官名。①唐朝左、右神策军各置一员,位勾覆官下、支计官上。②宋朝四方馆、三馆、金吾街仗司属吏,任满十年许出官。流外官名。宋置于集贤院、昭文馆、史馆及四方馆,掌表奏之事。
官名。殷朝置。后宫女官。殷朝卜辞及金文常见“妇某”称谓,如“妇好”,“妇辛”等等。参见“世妇”。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
官府记录财政收支情况的文书。《周礼·天官·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听出入以要会。”郑玄注引郑司农:“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日要,岁计曰会。
官名。金朝牢狱之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设于作院。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修理道路事项。
官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罢之,置广谊司,秩正三品,属大都留守司。掌和雇和买、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