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四日,北洋政府公布对德、奥宣战,原设于国务院的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已先期于八月六日改设为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宣战后应办事宜
官名,汉置,即校尉丞。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凡八校尉皆有丞,西域副校尉,戊、已二校尉也有丞,掌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
官名。北齐置。参见“石济水次仓令”。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三十四年改为专差。定额六人,八、九品不等。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任期三年。掌南、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并分班住宿。
官名。南朝梁置,郡县属官,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
官署名。辽为南面官,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升大同(今山西大同)为西京,置留守司统领军民政事,治大同府。置留守,行大同府尹事; 下设副留守、判官、推官。金于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后置司大同府,
吏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抄写章奏文移。
官名。西晋分中兵郎置,为尚书省右中兵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属五兵尚书。东晋、南朝省并“中兵郎”。北魏复置,属七兵尚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
宋朝经制使司、经制发运使司、经制边防财用司简称。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