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人
官名。周朝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周礼·冬官 ·矢人》:“矢人为矢。”
官名。周朝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周礼·冬官 ·矢人》:“矢人为矢。”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内务部直辖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设置,掌编订礼制事宜。设会长一人,由内务总长选任;会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或委任。
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见“海事部”。
官名。魏晋南北朝丞相、相国不常置,皆非寻常人臣之位,多用来位置权位极高的重臣。北魏孝庄帝时,以尔朱荣有扶翼之功,拜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后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其后东、西魏、北齐、北周、隋亦置,得
官署名。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分肃政台置,监察在京百司及军旅。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左御史台。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辖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高等学堂及各种专门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戎部属官,位郎中下。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四阶,秩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授保章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官署名。即“徕远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