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委员会
省政府的权力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由省政府委员七至八人组成。其职权为:所有关于制定省单行条例,增加或变更人民负担,确定及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处分或筹划省公营事业,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件,监督地方自治设施或变更省行政,咨调省内军队及督促所属军警团防绥靖地方,全省预算决算,任免全省所属官吏及停止或撤销所属机关的不法命令或处分等事项,均须经过省政府委员会的决议,方得执行。
省政府的权力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由省政府委员七至八人组成。其职权为:所有关于制定省单行条例,增加或变更人民负担,确定及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处分或筹划省公营事业,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件,监督地方自治设施或变更省行政,咨调省内军队及督促所属军警团防绥靖地方,全省预算决算,任免全省所属官吏及停止或撤销所属机关的不法命令或处分等事项,均须经过省政府委员会的决议,方得执行。
宋朝基层政权乡、里、都等头目及州县衙门办事人员统称。又称吏役、徭役。皆由民户充当,分乡役、县役和州役。北宋前期,职役多差民户轮充,故又称差役。行免役法后,出现雇役和义役。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内部分设各股的主官,北洋政府时期改称股长。
明朝为总督、巡抚之代称。清朝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明代称总督、巡抚为“军门”。清代称提督为军门,如总兵加提督衔的,也尊称军门。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七年(1147) 置,掌国信所回易库。参见“回易库”。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侍郎。参见“刑部侍郎”。官名。见“宪部”。
唐代称宰相为南司,因其在宫禁的南边;称宦官为北司,因其在宫禁的北边。南北司指宰相和宦官。
杂任职名。唐置,见“屯主”。
官名。元置,为织染局长官。详“织染局”条。
官名。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置, 为京城侍卫军之一,属枢密院。品秩职掌同前卫。以都指挥使为主官,员额三人;下设都指挥使二人,佥事二人,经历二人,知事二人, 照磨一人, 令史七人, 译史二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