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司
官署名。即“理刑清吏司”。
官署名。即“理刑清吏司”。
①官名。唐朝置,为都城及其他地方重要府级行政副长官。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司马设,各二人,从四品。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宋朝沿置,于京城开封府、临安府及陪都河南、应天、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在河渠之地,掌修治堤岸等工程所用材料场。
指置节度使之州、道。唐初,仅置于边地,玄宗开元(713—741)中凡八节度使:碛西、河西、陇右、朔方、河东、幽州、剑南、岭南; 其后更增加兼改名号,大者连州数十,小者犹兼三四,父死子继,世称藩镇。五代
周朝官方文告。《诗·小雅·出车》: “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毛亨《传》:“‘简书’,戒命也。邻国有急,以简书相告,则奔命救之。”孔颖达疏: “古者无纸,有事书之于简,谓之‘简书’,
官名。南朝宋置。宋文帝元嘉二十四年(447)张绩曾任此官,见《宋书·符瑞志》。
蒙古语番值宿卫之意,用以指代蒙古和元代的禁卫军。怯薛起源于辽金时期蒙古各部落,意即贵族的亲兵,此种亲兵既作卫队,亦作各种服役。成吉思汗即蒙古大汗位后,建立了一万人的怯薜,称为大中军,成为劲旅。其人员中
县分职吏名。汉始置,职主捕盗。《太平御览》二六八引《钟离意别传》说:“迁瑕丘令,男子倪直勇悍,……意到官,召署贼捕掾。”晋代县亦置贼捕掾,见《通典》卷三十三。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历代多有此制,如《明史》卷二五○记孙承宗“先已屡加左柱国、少师、太子太师、中极殿大学士,遂加特进光禄大夫。”
官名。金置,属祗应司,见该条。
官名。北魏置,属尚书省。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八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