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选格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
突厥官名。大罗便,也作“大逻便”。突蹶官分十等,最贵的为“大罗便”,只有国君的子弟能任此官。《隋书·突厥传》:“木扦在位二十年,卒,复拾其子大逻便而立其弟。”
官名。亦称骅骝令。三国魏置。掌饲宫廷用马,隶太仆。西晋沿置。皆七品。东晋以后常省太仆,遂改置骅骝厩丞,隶门下省。北齐所置称骅骝令。官名,也称骅骝令,三国魏置,属太仆,掌饲养宫廷用马。西晋沿置,东晋省太
官名。北齐置。见“武安局”。
官制用语。宋朝判、司、簿、尉及其摄官,依不同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是否流外,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录,称为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时有俗语说: “家常饭好吃,常调官好做”。宋制,吏部按
文书名。平行文。始于唐,时尚书省诸司之间有所质询时使用。后代沿之。清朝府、州、县长官行文该管之佐贰官,两司首领行文厅、州、县均用之。
官名。西晋丞相府始置,为录事曹长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位在列曹参军上。东晋、南朝公府、将军府、州刺史开军府者皆置。南朝宋七品,梁六至二班,陈七至九品。北魏至唐又称录事参军事,仍高于列曹参军,隋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名。汉朝时西域尉犁等国置,员一人。官名,西域尉犁国置,掌佐国王治国。《汉书·西域传下·尉犁国》:“尉犁侯、安世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击胡君各一人,译长二人。”
禁军名。后梁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四月,“改左右长直为左右龙虎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诏狱名。西汉宗正所属有内官署,武帝时附设监狱,以内官长及丞主管之。《汉书·东方朔传》记“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狱系内官。”沈家本《狱考》按:“昭平君乃隆虑公主子,故系内官。”东汉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