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庭仪礼司右司丞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1389)于殿庭仪礼司置,二人,正九品。详见“殿庭仪礼司左司丞”。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1389)于殿庭仪礼司置,二人,正九品。详见“殿庭仪礼司左司丞”。
官名。西域乌垒等国置,员一人,佩汉王朝印绶。官名,西汉时西域乌垒置,掌城防等军事。《汉书·西域传·乌垒》:“乌垒,户百一十,口千二百,胜兵三百人。城都尉、译长各一人。”
即“督捕清吏司”。
官署。西夏佛教学术与教育机构,传扬戒、定、慧三学。设百官法士。
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掌管采矿之丁役。向所司领票开矿,交纳税金。② 苗、徭等族之头人。
官名。见“御正上大夫、中大夫”。
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十人,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出使推覆,若大理寺有疑案,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平远将军同班,拟镇兵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镇兵将军等号。
参见“管学大臣”。
官名。明朝鸿胪寺副长官。分左、右,各一人,从五品,佐寺卿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建文(1399—1402)时曾升为正五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名。宋置,见“提举市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