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武卫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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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院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

  •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中政院。掌金银铁冶课赋,收入尽归中宫。设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中政院,秩正四品,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

  • 守阙进勇副尉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 (1135) 改效用公据置,位摄进勇副尉下、守阙进武副尉上。

  • 光勇将军

    见“十光将军”。

  • 司理院狱

    监狱名。宋代附设于司理院的监狱。参见“司理院”。

  • 判录司

    官署名。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文移、勘合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始置。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后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

  • 渤海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契丹、奚、汉、渤海四军之渤海军。

  • 督促所

    官署名。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下属机构。负责督促本部、院、寺所属司、署应办事务,并限期完成,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管理。

  • 历科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 北京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