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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官

官名统称。唐制,自宰相以下在京城为官者皆称京官,其中凡常参者称常参官,未常参者称未常参官。宋制,称常参官为朝官,未常参者为京官。北宋前期,秘书郎以上文臣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属朝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文臣通直郎、武臣修武郎以上属朝官


自汉朝以来,在京为官者,参加常朝的称“朝官”,不参加常朝的称“京官”。也泛指在朝的官员。唐朝白居易《长庆集·论元稹第三状》:“况闻刘世元踏破驿门,夺将鞍马,仍索弓箭,嚇辱朝官。承前以来,未闻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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