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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葬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贵戚死,皇帝派宦官监护丧葬,称敕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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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文冠

    古代武官所戴之冠,亦称武冠。相传为战国时赵惠文王所制,故名。或以为秦朝御史所戴法冠即此。汉朝以后侍中、中常侍亦戴此冠。后代或有沿用。晋朝亦名武冠,详见“武冠”。

  • 右典牧都尉

    官名。西晋置。掌管马、牛的牧养,属太仆,六品。见《晋书·食货志》。

  • 三院御史

    官名合称。唐、五代为御史台之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

  • 西域都护丞

    官名,为都护之副,掌佐都护行施职事。《汉书·百官公卿表》:“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参看“西域都护”条。

  • 州院

    官署名。宋朝各州皆置,以录事参军主管,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录事参军的衙门。以录事参军为主官,原先只管民事,后来也兼管刑事。

  • 司仓书佐

    官名。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州置司仓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改州为郡,改司仓参军事为司仓书佐,主仓廪出纳。

  • 海防厅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

  • 吏曹清吏司

    官署名。明朝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 商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创设,并将原矿务铁路总局并入。总司商政,兼管路矿。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及司务厅。各

  • 修订法律大臣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