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使臣充任。参见“都监”。
官名。亦称“膳上侍卫”。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饭上人”之加衔。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官署名。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详“修订法律馆”。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刺绣,以男工担任。
“大行台尚书左丞”的省称。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
官名。北齐置,为中侍中省副长官,掌出入门阁。见《隋书·百官中·中侍中省》。
设官的制度。《管子·乘马》: “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