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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医

官名。供奉内廷之医官。①隋朝门下省尚药局置四人,正七品上。亦称“侍御医”。炀帝大业三年(607)随局改属内殿省。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人,从六品上,掌供奉诊候。参见“侍御医”。② 明清太医院医官。明初设四人,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1571)定制为十人。正八品。专为皇帝、后妃等诊治疾病。凡诊视御脉,与院使、院判共同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法以奏。药凡烹二剂,一由御医、内臣先尝,一进御。清沿明制,顺治元年(1644)置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省二人,雍正元年(1723)复故,七年增至十五人,道光二十二年(1843)定为十三人。皆汉员,各精专一科,分班侍值。内兼首领厅事二人。初制正八品,雍正七年升七品,给六品冠带。宣统元年(1909)升正六品。初由各省选举精通医理之士报太医院考选补用,后改为由太医院吏目、医士中考试顶补。


伎术官名。(1)宋置,属尚药局,掌供御医疗之事,员额四人。(2)明清置,属太医院。明制员额四人,正八品,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定设十人。清制御医员额十三人,初由各省选精通医理之士报太医院,由院考选补用; 后改由吏目升任。其职掌首先是承应宫廷看病,此外如各王公府第、文武大臣或外藩王公有患病者,也要前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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