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补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官名,秦汉间有此官,分左右,掌指挥羽林军。《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宋子惠侯许瘛》:“以汉三年用赵右林将初击定诸侯,五百三十六户。”注:“师古曰:林将,将士林,犹言羽林之将也。”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张兴世传》记其为竟陵人,“南郡宗珍之为竟陵郡。……竟陵旧置军府,以补参军督护,不就。”参见“州军府参军督护”。
官署名。明朝掌管以盐市马的机构。洪武五年(1372)设纳溪、白渡二盐马司,设司令、司丞,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后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又设顺龙盐马司,后均革。官署名。明洪武五年置纳溪、白渡二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三人,其职掌为管理糌巴。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左领军府为左屯卫,置一员为长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左威卫大将军。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复名左屯卫大将军。宋朝沿置,为环
官名。晋于王国置陵长、庙长,分掌王国陵、庙之事。南朝梁陈沿置。
官名。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 ,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废。官名。
官署名。五代后梁置,旋改乾文院。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 复置,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及彩绘装钿等器物,设监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班使臣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定制,以文、武
阶官名。金朝置,为内侍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二阶,秩正九品上。元朝沿置,属十四阶第十二阶,从七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上,称司阍郎。掌把守宫殿门。
郡门下吏名。汉代郡国始置门下掾,见《隶释》二《华山亭碑》,办理郡府内部事务。三国魏沿置,《晋书·唐彬传》记彬为鲁国人,初为郡门下掾,转主簿,时在魏世。晋代郡府亦置门下史,见《晋书·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