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房敬宝为)奉朝请、征北中兵参军、北征统军、宁远将军。”
见“御仗五职”。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明朝称州同知,清沿置,改称州同,以别于各府之同知。无定员。从六品。与州判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全国共设五十二人,属直隶州者二十,例以举人除授;属散州者三十二,例以兵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长官,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官名。唐置陇右群牧使,监陇右(治所在今青海乐都)诸牧场。宋咸平三年(公
见“庶吉士”。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见“户部榷关”。
见“店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