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详见“大理寺左少卿”条。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计司事。宣统二年(1910),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遂废。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催长。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官名。① 《周礼》地官之属,掌宫内粮食供应之事。《周礼·地官》:“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释曰:“舍人总主给米之事”。② 战国、秦时贵戚官僚属员,类似宾客,为主人亲近私属。《史记·
元朝对“阉人”和“宦者”的别称。指宦者、宦官。元张昱《宫中词十八》:“近前火者催何急,惟恐君王怪到迟。”
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
宣抚判官简称。
医学教官名。明清时设于府医学,明制秩从九品,清制未入流。参见“医学”。
即省会所在之府。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侯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