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察院

察院

官署名。唐朝御史台三院之一,为监察御史办公之所。院有都厅,为诸监察御史会话之所; 又有吏察厅、礼察厅、兵察厅、刑察厅等,知馆驿使、监察使者亦各有厅; 察吏、礼部兼监祭使者为同僚之冠,谓院长。五代迄宋御史台沿置,掌分察尚书省六部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举正。元朝御史台亦置,正七品,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世祖至元五年(1268)始置监察御史十二员,悉以汉人为之,后定制为三十二员,参用蒙古人、南儒;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亦置,品同,分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二十员。参见监察御史明清都察院省称。


官署名。唐朝监察御史的官署叫察院。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清朝沿用明朝官制。明清各道监察御史的官署也叫察院。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清朝都察院的官员有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经历、都事、笔帖式、巡仓科道、巡漕科道、巡察科道等。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参看《历代职官表·第十五表》。

猜你喜欢

  • 官都

    官名。一说为众官之长。相当冢宰。《管子·问》: “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尹知章注: “官都,谓总摄诸司者也。五官既各有制度,官都复自有常断。”郭沫若集校: “此‘官都’与‘五官’同列,当为中央之

  • 典药吏

    郡门下吏名。南齐置,《南齐书·谢��传》载:永明中,为吴兴太守,“使典药吏煮汤失火……。”典药吏当是属于小史的一种。

  • 承应长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官。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初设茶房三人,清茶房四人,膳房二人。康熙六十一年 (1722)增设饭房一人。雍正元年 (1723) 又增设膳房二人。初隶总领、副

  • 海道测量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三十日公布的《修正海道测量局章程》规定,海道测量局设于上海,直属海军总长,主官有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局内设总务、测量、制图、海事四股,每股设股

  • 驼牛都尉

    官名。北魏置,掌畜牧骆驼牛驴等。《魏书·侯莫陈悦传》:“父婆罗门,为驼牛都尉,故悦长于河西,好田猎,便骑射。”北齐则于有驼牛署下设典驼、特牛、牸牛诸都尉。

  • 骑兵省

    官署名。北齐改相府骑兵曹置。自北魏后期至东魏,大丞相、相国掌军国大政,相府诸曹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中枢,其外兵曹、骑兵曹分掌全国兵马。天保元年(550)北齐代魏,罢相国府,原相府诸曹多并入尚书省,唯外兵、

  • 军属

    军属即军佐,见“军佐”条。南京临时政府规定,凡军队中各官署、各军校内的文官和夫役均称为“军属”。

  • 染署

    官署名。南朝宋顺帝时因避讳改平准置。南齐复旧名。参见“平准令”。官署名,东汉大司农所属的平准令,掌管平抑物价兼管丝织物练染。晋与南朝改属少府,为专管染色之官,南朝宋因避顺帝讳,改称染署。南齐复称平准署

  • 金珰

    汉朝皇帝近侍的冠饰。经常与貂尾并用,称为貂珰。据《后汉书·舆服志》,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参见“貂珰”。

  • 采金局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