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
太监、阉人。《后汉书·黄琼传·上疏》:“诸梁秉权,俗宦充朝。”
太监、阉人。《后汉书·黄琼传·上疏》:“诸梁秉权,俗宦充朝。”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始置,主官有师长(中将)一人,下设参谋长(上校)一人,参谋(中、少校, 上尉)三人;副官长(中、少校)一人,副官(中,少尉)二人,军法官二人,军需官六人,军医官五人,兽医官三人,
官署名。清朝工部营缮司所属机构。顺治(1644—1661)初置,始设于和平门外,后移于西山。掌监制琉璃瓦件,依照质色式样,按限督令窑户烧造,以备大工所用。先是设汉司官一人管理。康熙元年(1662)设满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有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清制有满、汉博士各一人,经承一人,掌教经义,订立课程,并考核诸生学业;凡颁发皇帝“御制”文字,均录册存储。
官名。清末总理衙门章京之一种。同治元年 (1862) 置。满、汉各一人,由总理衙门章京内选派。协助总办章京办理各项事务,并在总办章京离职期间代行其职。光绪二十七年 (1901) 撤。
官名。元朝置。中都威卫使司长官,秩正三品。下设副使、佥事等职。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置,为十二卫将军之一,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总府事。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五年 (622) 改右领军卫将军。
官署名。清朝内阁、户部、刑部、工部及理藩院等衙门内所设之机构。负责收支本衙门员司之饭银。这种“饭银”由各省按额数报解中央各衙门,各衙门之间也有“帮帖”(如户部每年都帮帖内阁、军机处及礼、兵、刑各部一部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官名。即奚官丞。
官名。北魏置。多简称为内都大官,并和“中都坐大官”、“外都坐大官”合称为“三都大官”。掌刑狱,并主司品官。属官有内都下大夫、内都坐令等。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外戚及胡汉重臣,权势很大。祭吊时位在三公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