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宣抚判官简称。
宣抚判官简称。
传说中五帝时学校名。《周礼·春官·大司乐》注引董仲舒说:“成均,五帝之学”。在原始社会中,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的有礼、乐、射等,“礼”指社会习俗和宗教仪式;“乐”指音乐舞蹈;“射”指武艺。都是作为一般专门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宫官”。
明朝巡抚之别称。
官名。简称云南司郎中。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初设一人,宣德(1426—1435)中增设二人。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
明朝道官。閤阜山 (今江西清江县东)、三茅山 (今江苏句容县东南) 道观,各置一人,正八品。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长官,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官名。唐置陇右群牧使,监陇右(治所在今青海乐都)诸牧场。宋咸平三年(公
也写作“南阁”,汉朝丞相官署的别称,与“黄閤”义同。《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黄閤主簿录省众事。”东汉许冲《上说文解字书》:“臣父,故太尉南閤祭酒慎。”段注:“太尉南閤祭酒,谓太尉
官署名。①北齐隶太子门下坊,设内直监二员、副直监四员。隋朝改名内直局。② 隋初改殿中局置,隶门下省,设监二员、直长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尚舍局,隶殿内省。参见“殿中局”。官署名。(1)北齐置
官名。吐蕃官,即小相,置一人,与大相、内大相、副相、内副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名,汉置,俸比六百石,掌值班虎贲郎,朝会时在殿中。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