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
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
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监督一人,由本部堂官于司员内派委,一年一更代。掌收贮废铁炮子。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隶陆军部。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储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而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六人。二十三年改置河南部等十二属部,遂罢。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隶续》二一《司马整碑阴》有科曹掾,在贼曹、兵曹之下。其职掌不详。
即“巴牙喇纛章京”。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分者有直隶之良乡、通州等十二州、县,河南之祥符、郑州等十一州、县,山东之德州、东平等十一州、县,江南之山阳、邳州等十三州、县之佐贰、首领官。虽属腹俸,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俱三年
官名,汉置,掌西域屯田事。《后汉书·西域传》:“元帝又置戊、已二校尉,屯田于车师前王庭。”“后阿罗多复从匈奴中还,与卑君争国,颇收其国人。戊校尉阎详虑其诏引北虏,将乱西域,乃开信告示,许复为王,阿罗多
军功爵名。秦代设置, 为二十等爵中第十五级, 地位在大良造之下。汉代改称少上造。
军官名。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海军各舰管带为舰长,以校官充任。下设副长(中、少校或上尉)一人,协长(少校)一人,航海正(上尉)一人,航海副(上、中尉)一至二人,枪炮正(上尉)一人,枪炮副(上尉)一人,鱼雷
官名。西周置。内史类史官。掌册命礼仪。《伊簋铭》:“王乎(呼)命尹封册命伊。”
官名。南朝梁诸王国置。北齐除皇子王国外,其余王国及公侯国皆置。隋因之,每王国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