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本省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本省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
任官方法。明朝定制,凡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除奉特旨外,多由朝廷大臣推举二三人选,经皇帝选任。侍郎以下及祭酒等官,则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推选。在外督、抚大员,则由吏部主持,九卿皆参与推选。其余官员均不
官名。即太子左监门率。
官名。三国吴置,亦称殿上列将。是皇帝左右亲近之职。见《三国志·孙皓传》、《陆凯传》。官名,也称殿上列将。三国吴置,为皇帝的左右亲信之职。《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殿中列将何定曰:‘少府李勖枉杀冯斐。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
监生名目。明朝专指各府、州、县儒学生员贡入国子监为监生者。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监生的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贡监。参见“贡生”。
大理寺别称。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北齐设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
官名。隋朝始置。高祖开皇二年(582) 置为宫廷女官,视从九品,掌宫内服用采章之数。炀帝置为尚服局长官,二人,从五品。唐朝沿置,改正五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后(1403—1424),宫廷女官之
官号。唐高宗永淳元年 (682) 始为外司四品以下知政事者加号,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称,为宰相职衔。宋朝为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军国重事、平章军国事等官省称。辽朝中书省置,又有同中书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牛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国家耕牛的牧养和使役,下设典牛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牛人”。
官名。清末各学堂负责教务之职官,又名教务长。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等、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掌审量教法、修饰学规,稽察教员勤惰,考验学员优劣。有实施教学之责,约束学生之权。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