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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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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十六国北凉置。《晋书·沮渠蒙逊载记》:“(沮渠蒙逊)又以从祖益子为镇京将军、护羌校尉、秦州刺史,镇姑臧。”

  • 警巡院

    官署名。辽、金、元皆罢。设于都城内,管理民政。辽五京置使、副使。金诸京亦设,使正六品,下设副、判官。元大都城设左、右警巡院,隶大都路总管府,上都置警巡院,秩均正六品。设达鲁花赤、使、副使、判官。官署名

  • 判太医局事

    官名。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为太医局副长官,选差知医事者充任。

  • 捕兽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冥氏下士二人,掌攻治猛兽。北周仿此职置捕兽中士,正二命;捕兽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国民党政府最高军事指挥长官。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国民政府设立军事委员会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七人至九人,均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选定,由国民政府特任。委员长为军事委员会最高将官

  • 左右宗卫率府

    东宫警卫机构。隋置左右宗卫率府,各掌以宗人侍卫太子。以左右宗卫率为主官,其下设官如左右卫率府,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閤、直寝、直斋、直后等员。唐初沿置,龙朔二年(公元66 2年)改为左右司御卫,咸亨元

  • ① 主持掌管某事。《尚书·高宗肜日》: “王司敬民。”② 泛指官职。《吕氏春秋·审分》: “百官,众有司也。”《管子·小匡》: “制王家有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③官署名称。隋、唐以后历朝所设

  • 封桩下库

    见“封桩库”。

  • 土弁

    清朝对土官中低级武职之统称。亦有指高级武职者,则带有贬意。

  • 板行参军

    官名。晋代行参军由本府板除,故又称板行参军,其下又有长兼行参军。《宋书·百官志上》说:“晋末以来,参军事、行参军又各有除板。板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