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卫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卫”。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卫”。
参见“东道慰劳”。
官名。西汉置,属大将军,为领兵之职。《汉书·匈奴传》: “使大将军军监治众等四人将五千骑,分三队,出塞各数百里。”新莽时另置十二人,行监察事,领属似有不同。《汉书·王莽传》: “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
官署名。宋置,见“辇运司”。
军事委员会的直属组织。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为接受美援、训练干部使用美式武器,在桂林设立东南干部训练团,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自兼团长,轮训陆军各部队将、校级军官。团部设教育长及教育、总务、政训三处。由
官名。即光禄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光禄卿。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职掌不详。见《晋书·秃发傉檀载记》。
官名。①西晋置,多兼并州、青州等州刺史,或都督并州、冀州诸军事,位在东中郎将之上。十六国后赵及北魏沿置。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四宁将军之一,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相当于镇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
官名。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置,以三品以上官充任。三品以下官领其事,则称管勾或权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