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计郎中
官名。即比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比部郎中。
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比部郎中为司计郎中,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复旧。
官名。即比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比部郎中。
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比部郎中为司计郎中,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复旧。
官名。见“外府寺”。
吏名。宋朝客省、閤门司置,转勒留官后,理七选,许出官为县主簿、县尉。流外官名。宋置于客省、閤门,承长官之命,办理各种事务。
官名。春秋时晋与鲜虞设置,主管县邑之政。春秋时常以“国”与“县”对举,如《国语中》:“国无寄寓,县无施舍”、“国有班事,县有序民。”“国”为都邑,“县”为都邑外的乡聚。《齐侯钟铭》记灵公赐叔夷“其县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色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油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元礼部仪凤司和教坊司所属均有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游击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司藏署。
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梁沿置,流外七班。职同“殿中将军”。
官署名。民国初期设此官署,直属国务院。负责拟定法律命令,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拟定国家体制案,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