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卷官
见“受卷”。
见“受卷”。
民国时,行政机关辅助办理事务的人员,称助理员。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天历己未玖年(1859),改革科举,废掌考各官而设。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为主持天试(京试)的主考官。下设副总裁,正、副总阅,磨勘和阅文官。协理考试事宜。亦主武考、下统
清朝外藩俸禄之一。亦称“俸帛”。清制,藩属之王公、下嫁之公主、格格及额驸,均有俸禄,按年颁给俸银、俸缎。王公中分七等,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最低者四匹。下嫁之公主、格格亦分七等,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
官名。①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分长史为左、右,总领相府诸曹。魏晋南北朝相国、丞相府例置。当时司徒府诸曹办理日常事务,司徒或置或缺,其左、右长史则常置,统领诸曹。其余诸公唯置长史一员,加崇者方分置左、右。秩
官名。辽属国之小者置节度使以为主官,称某国某部节度使;其副职为副使,称某国某部节度副使,均属北面属国官。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从武官,属募员虎贲将军。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六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下属各处之长官。主管各处事。如陆军部所属审计处、军学处,各设处长一员。官名。辛亥革命后,以处长为处的主官。参见“处”。
① 清朝矿厂等处丁户之头目。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向有司领票,开山采炼,定期依成交纳税金。②清朝从事营缮、修浚等工程夫役之头目。专司带工造做,钤辖所属,查勘勤惰,稽报不安分之人。
官库名。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改封桩钱物库置,属尚书省左右司,掌收储江南、荆湖、福建、成都府诸路运至京师之封桩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