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咸州路乣军。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官名。辽朝北面官。圣宗统和四年(986)置先离闼览官六员,领于骨里、女直、迪烈于等诸部人之隶宫籍者。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
①指三公之位。《后汉书·袁绍传》:“既累世台司,宾客所归。”魏晋以来开府仪同三司者亦有此称。②指尚书台、御史台等机构。《晋书·王羲之传》:“兼以台司及都水御史行台文符如雨。”《宋史·李宗谔传》:“尝牒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二年(969)置,掌割剥死亡马牛驴骡等牲畜,设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后隶于群牧司。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建设科。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置司甘州(今陕西陇西),监治甘州、永昌、肃州、沙州、亦集乃、宁夏、兀剌海、山丹州、西宁州等路、府、州,设使、副使等。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