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永乐十八年 (1420) 置,宣德十年 (1435) 罢。原掌交阯(今越南国北部) 布政使司巡按考察诸事。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领催”。
官署名。见“尚乘寺”。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詹事府,长官为率,属官有司马等。与右卫坊并掌禁卫东宫,各领骑官备身、内直备身、备身、直阁、直前、直后,太子旅骑、屯卫、典军校尉,骑尉等侍卫武职。
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以此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参见“光台钱”、“光省钱”。
官名。隋朝太府寺内尚方署次官,置四员,正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少府监。唐朝改中尚方丞,置二员,从八品下; 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去方字为中尚丞。参见“内尚方署”。
《旧唐书·职官志二》记尚书省左右丞的职掌之一是:“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此为唐代以行政长官监督监察机构的措施,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
官名。北齐太子器局长官,不入流。参见“太子器局”。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延尉监”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宋朝宫观官名。徽宗政和七年(1117),令天下州军皆建玉清宫,无道观处则以僧寺改建。重和元年(1118),诸路各置提举,以漕臣充任,选通判为同提举。钦宗靖康元年(1126)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