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加俸

加俸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顶带花翎而不加俸者,亦有额外加给俸银者,如同治时恭亲王奕訢加给双俸。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加俸与进级同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三等。(2)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规定:公务员因考绩应晋级而无级可晋者,予以加俸,其具体规定如下:一、已晋升至各该官等最高级的人员,简任职给予年功加俸;荐任、委任职给予简任、荐任待遇;二、已晋至各该职务最高级的人员给予年功加俸。年功加俸每年以一次为限。

猜你喜欢

  • 驼牛署令丞

    官名。北齐太仆寺有驼牛署,置令及丞,掌饲驼骡驴牛。所属有典驼、特牛、牸牛三局,各以都尉为主官。

  • 天官府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为六府之首。以大冢宰卿为长官,设小冢宰上大夫、天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管宫廷供奉、侍御、警卫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调发,百官俸给等事务。在下“五府总于天官

  • 群牲使司

    即“群牧司”。

  • 长安西市令

    官名。西汉置于长安西市,属京兆尹。主管市政。新莽以长安为常安,东市称京,西市称畿。西市令为五均司市师。西汉秩比千石,东汉为六百石。官名,西汉置,掌市政及市场贸易,属京兆尹,西汉秩比千石,东汉六百石。参

  • 县威仪司

    官署名。元置,管理县内道教事务,有道录、道正、道判等职。道士词讼除刑事犯罪归地方官府审理外,其他均由道官处理。道士与百姓间的诉讼,由地方官府会同道官处理。

  • 江南司郎中

    即“江南清吏司郎中”。

  • 籍田署令丞

    官名。汉代有籍田令及丞,属大司农,北齐始加署字,称籍田署令与籍田署丞,属司农寺。职掌见“籍田令丞”。

  • 肴藏署令

    官名。即肴藏令。

  • 队正

    官名。隋朝诸鹰扬府置,为府兵一队之长。唐朝折冲府沿置,正九品下,统五十人。三卫中郎将府亦置,属诸卫者正七品上,属率府者从八品上。宋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武官名。隋大

  • 典膳监

    官名。即太子典膳监。官名。北齐与隋置,见“典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