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太常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常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仁宗康定元年(1040),令兼领礼院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常卿为太常寺长官,遂罢。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常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仁宗康定元年(1040),令兼领礼院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常卿为太常寺长官,遂罢。
官库名。唐置,见“大和库使”。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左平章政事下。
即郡吏。《三国志集解·钟离牧传》“(钟离)牧问朝吏”条引胡三省注:“朝,郡朝也”。参见“郡朝”。即郡吏。郡府也称郡朝。《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牧问朝吏曰:西蜀倾覆,边境见侵,何以御之?”参看“朝
见“福晋”。
唐制,左右散骑常侍、侍中、中书令各二人,冠制均用金蝉珥貂,合称八貂。其中以左散骑常侍与侍中为左貂,以右散骑常侍与中书令为右貂。见《新唐书·百官志》“左散骑常侍二人”注。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委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文官普通考试及格者; 二、文官高等考试初试及格者;三、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四、曾任
官名。唐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始于诸卫置,员各五人,正八品下,为四色官之一; 东宫六率各置二人,从八品下。肃宗乾元二年 (759),北衙六军亦准诸卫置,员额、品秩皆同。宋初仅存其空名,未尝除授,神宗
官名。东汉置,属太常,六百石,领员吏六人,卫士二十人,掌守世祖庙,案行扫除。官名,东汉置,为守护光武帝庙的长官,属太常,掌案行扫除。俸六百石。有员吏六人,卫士二十人。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南朝梁置,属东宫典经局,掌经籍,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满、汉各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改为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