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属国
官名。秦始置,西汉因之。掌诸属国归附少数族事务,秩二千石。属官有九译令。武帝时增设诸属国以处内附匈奴,各置都尉,皆隶之。多以熟悉边事者充任。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并大鸿胪。北魏复置,其职略同,亦称典属国下大夫。
官名。秦置,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西汉沿置,汉成帝河平元年并入大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有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北魏曾复置,职务与西汉大体相同。
官名。秦始置,西汉因之。掌诸属国归附少数族事务,秩二千石。属官有九译令。武帝时增设诸属国以处内附匈奴,各置都尉,皆隶之。多以熟悉边事者充任。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并大鸿胪。北魏复置,其职略同,亦称典属国下大夫。
官名。秦置,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西汉沿置,汉成帝河平元年并入大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有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北魏曾复置,职务与西汉大体相同。
官名。①宋朝军职。充当皇帝近卫的班直诸班,设都知、副都知和押班作统兵官。有散直左班都知、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等名目。②宋朝内侍官。为宦官最高职事。入内内侍者设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内侍省设左班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清朝官场用语。为州县官谒见长官时的自称。亦有高于州县官(如知府、道台等)而以此自称者,以示对上级的尊重和自谦。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位员外上。
官名。金上林署所属有同乐园,以管勾二人主管。
官学名。据清《光绪会典》卷六记载,各厅均有儒学,分别设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每厅仅设一人,掌所属儒学事务。大概教授仅设于直隶厅,教谕仅设于散厅,学正、训导则直隶厅与散厅均可设置。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名。又作“箴尹”。春秋时楚国置。掌诤谏君王过失。《左传·定公四年》:“楚子取其妹季芈畀我以出,涉睢。鍼尹固与王同舟”。参见“箴尹”。
官名。春秋齐国置,为各乡之长官,即乡大夫。齐制国二十一乡,每乡设一人,掌一乡之政教风化,向上推荐乡里的好学、慈孝、俊良和有勇力者,举告不孝不悌、骄躁淫暴和不用上令者。《国语·齐语》: “正月之朝,乡长
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管筵宴,备办祭品,稽核各项典礼应用的酒醴、牲牢、庶羞等。所属有佥事、录事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