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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局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宰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命侍从、台省寺监官、监司、守令上书,讨论省费裕国、强兵息民之法。数月即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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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柱国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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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始置,从三品,为高级文官赐衔。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位在学士、待制上,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徽猷阁学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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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制,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称为撤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