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央医院

中央医院

卫生署所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疾病之治疗预防以及医务人员的实地训练等事项。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日内政部修正公布的《中央医院章程》规定,本院置内、外、妇产、小儿、眼、耳鼻咽喉、皮肤花柳、泌尿、脑病、检验十科,护士、门诊、保健、事务四部,以及药局。内政部卫生署斟酌业务进行状况,对于上述各科、部、局得裁并或增置。设院长一人,承内政部卫生署长之命综理院务;副院长一人,佐理院务;各科、部、局各设主任一人,承院长、副院长之命办理各该科、部、局医务或事务;根据医务的繁简,酌设医师、助理医师、住院医师、助理住院医师、练习医师、药剂师、技士、护士、副主任护士长、护士技佐等员,承院长、副院长、主任之命,分理医疗技术事务;因事务上的必要得酌设事务员,并得酌用雇员,分理文牍、会计,庶务等事项。本院设委员会,审议一切重要事项,并辅助业务的发展。委员定为七人,由内政部卫生署署长选聘热心医药事业及富有医事学识经验者充任。

猜你喜欢

  • 录事参军事

    官名。即录事参军。官名。亦称录事参军,晋始置,本为公府官,非州郡之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亦掌文书之事。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于州唯置录事参

  • 镇西长史

    武官名,三国魏置,掌征伐。《三国志·魏书·郭淮传》:“文帝即王位,赐爵关内侯,转为镇西长史。”

  • 帐下帅

    官名。北魏初东官置。为太子的亲信侍从。《魏书·车路头传》:“少以忠厚选给东宫,为太宗帐下帅。”

  • 晋兵将军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398—404)、天赐(404—409)间置。奚斤自都水使者迁此,兼幽州刺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改定官制后未见。

  • 城主

    官名。南北朝时期城的主将。主管防卫等军政事务,北周时多以刺史、郡守等兼领。守城长官的泛称。因其为一城之主,故称。始于汉朝,用以称呼守城将官。其后,南北朝的镇将、或刺史也称城主。唐朝沿其称。唐以后其称逐

  • 民政厅

    官署名。省行政机关之一,民国置,掌理全省民政,凡所属县市行政官员的任免,以及警察、保卫、选举、赈灾、卫生行政、礼俗宗教、禁烟等皆属之。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

  • 朵思麻宣慰司

    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 县尉

    官名。战国置。县级行政机构佐官,掌一县军事,逐捕盗贼。秦汉沿置,大县设左、右尉,小县多为一人,都城所在县或设多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任命。自有治所主要属吏有尉史、尉从佐。三国魏同。晋以后,京师畿

  • 食田

    春秋晋国将田地分给士作为俸禄的形式。《国语·晋语四》:“士食田。”西周春秋前期士可以得到封赐的食田, 以为其生活来源,如《国语·晋语四》所说:“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春秋前期, 大夫的家臣亦有食

  • 都军

    官名。都军即都监。“北地汉儿张献甫作太原都军。”见宋洪皓《松漠记闻补遗》。参看“都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