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胄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 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枢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承办本部堂各类奏件,录存、清点全部档案,承领军机处、内阁交旨、交片、交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为管理并协调指挥各地地主武装抗击农民起义军,于惠宗至正十年(1350),于广西、湖南、湖北等处分别置义兵千户所,免除地主武装的差役,使其一心对付农民军。以后于江西等地又续有建置,迄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制造器物的工官有“左受工”和“右受工”。“右受”即“右受工”省称。《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四五图·银俑刻铭: “右受”,“中府, 右(酒)。”
官名。清康熙年间将位于北京西直门外海淀附近的明代李伟别墅改建为畅春园,为“驻跸”之所,初由奉宸苑管理,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以后另设总管大臣管理,无固定员额。所属有员外郎一人,笔帖式三人,此园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处之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掌军学处事。
县分职吏名。唐置,掌与州司仓参军事同。其下设司仓史以佐之。参见“司仓参军事”。
国民党政府对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考绩法》规定,公务员考绩分为年考和总考两种。年考是对公务员每年政绩的考核,一般分两次于六月份与十二月份分别举行
官署名。即茶事司。参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